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
实施主体 |
邹坞镇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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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机构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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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实施部门 |
无 |
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|
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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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时限 |
2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
即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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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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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电话 |
0632—45111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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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收费 |
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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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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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点、时间 |
受理地点: 邹坞镇便民服务中心(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政府对过)6号窗口 受理时间: 工作日上午8:30—12:00 下午13:30—17:00  |
实施依据内容摘要
1、
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(行政法规)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,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,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。考试合格的,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。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;有效期满,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。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。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,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。 2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(部门规章) 第七条 驾驶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,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。
收费(征收)的标准及依据
该事项不收费
受理条件
1、申请驾驶证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年龄:18周岁以上,70周岁以下; (二)身高:不低于150厘米; (三)视力: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.9以上; (四)辨色力:无红绿色盲; (五)听力: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; (六)上肢:双手拇指健全,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,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; (七)下肢:运动功能正常,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; (八)躯干、颈部:无运动功能障碍。
申报材料
情形分类:
办理流程